法院組織比較(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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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據 |
管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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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2條 |
行政法院分下列二級: 一、高等行政法院。 二、最高行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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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7條 |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提起之行政訴訟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事件。 三、不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定而抗告之事件。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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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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