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vs公營事業到底有什麼不同?

這個問題我有查了一下法規

大概是有幾個法規去定義這些名詞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
        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
        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其與外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其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

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3 條

  本條例所稱公營事業,指下列各款之事業:

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
        分之五十者。

三、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
        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

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三、公營事業:以設立公股超過半數以上之方式所設置之私法人(釋305),並由其執行特定給付或非公權力性質之行政任務

其本質所為之行為仍屬私經濟行為,自應受私法規範

分類方式:國營或地方公營

國家設置或控股者,稱為國營企業。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經營之企業,例如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審計、人事亦受法規規範。

分類方式:營利或非營利

公營事業vs公有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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